北京国家法官学院的主要任务和职责是对中国高、中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各级法院的高级法官及其后备人才进行任职、续职、晋级资格培训和审判业务专项培训,对预备法官进行岗前培训,同时举办法学专升本和法律(书记官)专业、法律(司法警官)专业的高等学历教育。
法官学院成立于1997年,其前身是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1985-2001年)和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1988-1997年)。
她的成立,适应了中国社会经济全面发展进步对法制建设和人民司法审判工作的要求,体现了中国在依法治国进程中致力于建设一支高素质、职业化法官队伍,努力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之司法目标的坚定信念,标志着人民法院教育培训事业将进一步朝着科学化、制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预示着法官教育培训工作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高等学历教育(高自考、成教)、司法考试培训、高级法官培训以及高、中级法院院长任职资格培训是学院的核心部分。迄今为止,学院已成为全国各级公、检、法机关、仲裁机构、律师行业以及中、外资企业培养、培训了大批法律专门人才、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与广泛赞誉。 进入新的世纪,国家法官学院又迎来了全面发展的良好机遇和严峻的挑战。为适应中国社会经济全面进步发展对司法审判工作的需要,建设高素质、职业化的法官队伍,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确保司法公正,国家从人才建设的战略发展高度再一次将国家法官学院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司法队伍建设的总体布局予以关心和重视,批准国家法官学院进行新校区扩建,实现同期培训法官1200人的建设规模。
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伴随着中国法治进程的推进和司法改革步伐的加快,国家法官学院这所现代化的、开放性的中国法官教育培训基地和司法实务研究中心必将名符其实的成为中国高级法官的“摇篮”,为促进人民法院改革,提高审判质量和水平发挥应有的作用,为中国司法审判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