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航空兵学院2007年非军籍招生简章
一、 性质:国家统招计划外地方人事机构委托培养。学生在校期间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着军装,无军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我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二、招生对象
1、参加2007年全国高考的高中毕业生,国家统招计划招生,考分须达到省市划定的录取线。
2、政审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
3、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慢性病。
三、报名及录取
由于军事院校的招生录取新学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涉及面广、社会比较关注的工作,录取原则是:“优生优培”,只选拔成绩优良,政治表现好,身体健康的学生到军事院校深造。军校招生录取工作不同于普通高校的招生录取流程,请各地考生务必按以下流程办理:
1、网上报名;网上报名信息系统
2、电话确认预定名额;
3、邮寄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及高考或会考成绩单及一寸二寸照片各两张或传真至本部进行报名建档的后续流程。另外,需准备考生毕业学校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政治思想表现证明(见报名表及政治审核表)以备入学之用。
4、领取通知书,在与我们联系确认领取通知书的具体日期后,请按时到本部领取通知书及交清相关办理费用,过期不领者后果有学生本人承担。
5、在开学时带好通知书及相关证件来学校报到,并提交体验报告及政审相关文件等,经学校复审合格后,正式办理入学开课手续。
6、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入学须知。
五、收费标准
详见入学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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