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考生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应在体检结束填涂“体检卡”后三天内向所在县(市、区)高招办提交《200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不合格考生申请复检、终检报告》(见附件9,以下简称“申请报告”)。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考生,亦应在复检结论出来后三天内向所在设区市高招办提交终检申请报告,但时间不得超过4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体检有关事项和相关表卡填涂
1、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仍然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转氨酶(ALT)和乙肝表面抗原(HBsAg)检查。
2、承担招生体检的医院应认真执行部颁《指导意见》,对每位考生作出客观公正的体检结论,体检过程中不得有任何歧视残疾考生的行为。对提交复检申请报告的考生,由县(市、区)高招办审核汇总后造表,并附考生本人书面申请报告及相关体检材料报设区市高招办,由设区市高招办审核汇总后统一安排复检。对复检不合格并提交终检申请报告的考生,由设区市高招办审核汇总后造表,并附考生本人书面申请报告及相关体检材料(复检合格的考生不要造册上报),于4月15日前报省高招办,由省高招办汇总后统一安排终检。
凡是参加复检的考生由县(市、区)高招办出具介绍信,参加终检的考生由设区市高招办出具介绍信,同时考生应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参加复检或终检。
今年对复检不合格并提交终检申请报告的考生,省高招办将统一安排于4月27日-28日在省级终检医院进行终检,逾期不再办理。
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各地高招办可劝其放弃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积极治疗,争取明年再考。为有效保护其他健康考生,对经体检确认患有传染性疾病的考生,应禁止其进入考点。
3、参加招生体检医生要认真学习《指导意见》,对考生“体检表”中体检医院或体检站意见栏内的六组方格一律填写《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的检查项目结论,统一用阿拉伯数字“01、02、03……”填写,《指导意见》第一、第三部分的检查项目结论在该六组方格内一律不作体现,一律在体检表各科目的“其他”栏内规范填写,以便考生能够清楚阅读体检表复印件,进而对照《指导意见》正确填报专业志愿;体检结论后的单个方格填入分别代表合格、专业受限、不合格的阿拉伯数“1、2、3。《指导意见》第一部分所列疾病为体检不合格内容,第二部分为专业受限内容,而第三部分所列病患均为不宜就读的专业建议内容,体检医院或体检站意见”栏内的体检结论不作体现。
4、为适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远程网上录取工作的需要,必须规范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表卡的填写,体检医师在体检时,首先应核对“体检表”上的相片是否与受检考生相符。“体检表”中所有检项的结论一律由体检医师用黑色签字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晰工整,描述清楚,结论真实,严禁潦草和涂改。考生的体检情况在“体检表”中大部分已改用阿拉伯数字反映,因此,各科体检医师应根据体检结果,将对应的数码填写在指定的框格内。对体检结论必需以文字加以说明的,请填写在“其他”栏内,并注意在“检查者”栏和“医师意见”栏内签全名(若二者同属一人则在医师意见栏签全名即可),以示负责。
医院或体检站加盖公章统一使用〖HTH〗兰色印油(注意防渗)〖HTF〗,以利计算机扫描录入工作正常进行。
5、各地要提醒考生在填涂《体检卡》时,在眼科检查栏中“矫正度数”的数字一律靠右对应填涂,并注意左右眼度数不要混淆。
6、各县(市、区)高招办在招生体检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体检表”收回,清点无误后逐级上交至省高招办集中扫描,同时复印一份提供考生用于填涂“体检卡” 。“体检卡”由各县(市、区)高招办负责进行光电阅读,并在规定工作日程安排时间内,将相关信息数据通过网络传送省高招办计管科。
7、考生体检的转氨酶(ALT)和乙肝表面抗原(HBsAg)检验原始报告单不要粘贴在“体检表”背面,体检表也不要放入考生报考材料内,由各地高招办保存备查一年。
8、“体检表” 、“体检卡” 由省高招办统一印发,其他表格由各地高招办根据表样自行印制。
五、入学复检
新生入学后的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工作,由各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5条要求进行。各普通高校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工作的总结材料,统一于当年11月上旬前上报省高招办。
六、体检工作日程安排
3月16日,省临床检验中心举办全省招生体检规范检验技术培训班(3月15日报到,报到及培训地点由省临床检验中心另文通知有关医院),所有承担招生体检任务的医院均应派员参加培训,不得缺席,凡未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承担今年我省招生体检临床检验任务。
4月10日前,县(市、区)高招办会同体检医院共同组织并完成对本地报考普通高校考生的体检工作;发放“体检表”复印件,指导考生正确填涂“体检卡” 。
4月12日前,考生向县(市、区)高招办上缴“体检卡” ;县(市、区)高招办分别对体检不合格考生的材料和提交复检申请报告的考生体检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于13日前向设区市高招办上报《200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不合格考生情况呈报表》(见附件7,以下简称“不合格考生呈报表”)和《200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不合格考生申请复检、终检花名册》(见附件8,以下简称“申请花名册”),并附考生体检不合格项目的原始材料及申请复检报告和“残疾考生登记表”、《200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花名册》(见附件5,以下简称“残疾考生花名册”),上述报表均应加盖高招办公章。
4月18日前,复检医院完成对不合格考生的身体复检工作并作出结论,设区市高招办对本地区复检不合格并提交终检申请报告的考生材料进行复审和汇总,并在“不合格考生呈报表”上签署意见后,连同复检不合格考生的原始材料、终检申请报告和“残疾考生登记表”报省高招办。
4月27-28日,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福建临床检验中心对申请终检的考生安排终检并作出结论,逾期不再办理。
5月1日前各设区市高招办将“体检表”送达省招办,其他未能及时送达的于6月1日前再集中报送一次。
5月10日前,省高招办对终检的考生,在“不合格考生呈报表”上根据终检医院的结论签署意见后由设区市高招办发还给县(市、区)高招办,由县(市、区)高招办将终检结论通知考生本人。
5月10日前,各县(市、区)高招办完成对考生填涂的“体检卡”光电阅读工作,并将有关资讯送达各设区市高招办。
5月15日前,各县(市、区)高招办应做好本地高考体检统计和总结工作,并向设区市高招办上报《200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情况统计表》(见附件6,以下简称“统计表”)和总结报告。
5月20日前各设区市高招办应做好本地区高考体检统计和总结工作,并向省高招办上报统计表和总结报告。
6月1日前,省高招办完成对当年考生“体检表”的扫描录入工作;将“体检表”返还各县(市、区)高招办。
11月10日前,有关普通高校将新生入学复检结论与招生体检结论不相符的名单及详细材料报省高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