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省规定,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里的招生政策规定,严禁游离于国家招生体制之外招生;严禁任何高校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严禁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格规范普通高校校外办学及联合办学行为,对已设立的承担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的校外办学机构和办学点要进行清理。
对独立学院招生,各举办高校必须加强对独立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独立学院招生章程和招生广告必须经举办高校和省教育厅审查后方可发布;学校法定代表人要对招生章程和广告的真实性负责。独立学院新生录取通知书由举办高校审核后寄发考生。
《中国教育报》2007年4月21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