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经教育部批准的59所高校如何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
经教育部批准,59所高校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自主选拔的人数控制在试点学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成绩达到高校所在批次线。
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试点学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订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并纳入本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2)符合试点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由所在中学推荐,也可以自荐或经过专家推荐。中学向试点学校提供和确认考生在校德智体美发展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
(3)试点学校组织专家组,按照自主确定并经公示的标准和考核办法,对推荐的考生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进行面试等相关测评、考核后,提出候选人,试点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4)学校将考核通过的入选考生名单报省招办备案,并在考生所在中学、试点学校网站以及省招办指定的信息发布平台或新闻媒体上公布。
(5)入选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高考成绩达到学校同批次线的考生,才能作为自主选拔对象录取。学校一般要求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本校。
试点学校对先期考核通过并且符合统考成绩要求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自主选拔录取。
(6)试点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在院校同批次进行。录取前,省招办将自主招生入围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批次线的第一志愿考生名单提供给院校,院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确定后报送省招办,省招办按学校的名单投档。投档录取时间在面向全省同批计划第一志愿投档完成之后、面向武汉市合作建设招生计划投档之前。录取工作结束后,生源所在省招办将试点学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通过省招办信息平台和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试点学校须及时将自主选拔录取的已录考生名单在本校网站上公布。
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学校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同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南京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中山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浙江大学、华中科技大学、重庆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南理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山东大学、厦门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江南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西南交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
62. 我省哪些高校和专业实行自主招生试点?
2007年,在湖北工业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湖北经济学院和江汉大学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参照教育部59所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4所高校可用本校本科招生计划的5%,面向全省考生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执行学校同批次线。高校在5月底之前组织自主选拔录取的报名、考核,确定入围考生。并将自主选拔入围考生名单进行公示,报省招办备案。在录取前未经省招办备案公示的考生,不得作为自主选拔录取对象。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语言文化职业技术学院用本校招生计划的5%进行自主招生试点。学校可在填报了本校志愿的考生中,根据学校招生要求和对考生的考核情况在批次线上进行自主招生。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十堰职业技术学院用本校招生计划的5%面向当地考生进行自主招生试点。学校可在填报了本校志愿的当地考生中,根据学校招生要求和对考生的考核情况在批次线上进行自主招生。当填报本校志愿的当地生源不足时,可由学校征求当地考生意见后录取。
对部分院校具有办学特色、就业形势好而报考人数较少的专业,如烹饪、护理、针灸推拿、农业、水产养殖、轮机及航海类等专业以及部分院校中外合作办学的高职(专科)专业经省招委批准后实行自主招生试点,实行自主招生试点的专业当第一志愿中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可在批次线上、填报了本校其他专业志愿的考生中,由学校征求考生意见后录取。
省招委文件明确规定,各试点高校要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纪检监察部门、招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认真把好招生过程的每一关。对拟录取的自主招生考生名单要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不得擅自扩大自主招生范围、不得利用自主招生名义向考生收取额外费用。
通过自主招生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能退档后换录到其他院校。
63. 武汉地区部委属高校与武汉市合作建设招生计划如何录取?
武汉地区部委属高校与武汉市合作建设招生计划只招收武汉市考生,考生资格由武汉市招考办负责审核。考生填报合作建设招生计划志愿与填报第一批本科院校志愿同步进行,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8日-7月1日。
省招办投档以高考报名号中武汉市地区代码为依据,高考报名号中不是武汉市地区代码的考生不能参加合作建设招生计划录取。合作建设招生计划与高校面向全省招生的招生计划同批次录取,投档录取时间在高校面向全省招生计划一志愿投档之后,二志愿投档之前。录取最低分数控制在高校面向全省招生计划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
64. 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西藏班如何录取?
少数民族预科班的生源范围为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的考生,同面向全省招生计划一起投档,由院校在填报了预科班专业志愿且在规定生源范围内的考生中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投档后,生源不足的在院校同批次线上(校调档线下80分以内)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投档。生源仍不足的,在全省第二志愿投档之后,在批次线上(校调档线下80分以内)补投第二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时,再在院校调档线下80分以内先后按第一、二志愿顺序补充投档录取。
少数院校在我省有民族班、西藏班招生计划,民族班和西藏班同面向全省招生计划一起投档,由院校在填报了民族班或西藏班专业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面向全省招生计划第一志愿投档后,生源不足时,再将第一院校志愿中填报了民族班或西藏班专业志愿且成绩在校调档线下40分以内的考生档案补投给高校。
65. 江汉大学、三峡大学、黄石理工学院、襄樊学院面向当地的招生计划如何录取?
江汉大学20%计划面向全省招生、80%计划面向武汉市招生。投档时先投面向全省招生的20%计划(投档比例在20%计划的1:1.2以内),后投面向武汉市招生的80%计划(投档比例在80%计划的1:1.2以内)。
三峡大学有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宜昌市招生,面向宜昌市招生的投档录取办法与江汉大学相同。
黄石理工学院面向黄石市招生的本科计划,在批次线上生源不足时,可在批次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黄石考生(以高考报名号为准)。
襄樊学院面向襄樊市招生的计划,在批次线上生源不足时,可在批次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襄樊考生(以高考报名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