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号)和《四川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改进意见》(川招考委〔2007〕25号),制定本实施规定。
一、关于高考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市、县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要做好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落实审查责任,严禁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二)报名时间、地点
高考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3月26日至31日。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实行大学和中专兼报的办法。所有考生(包括普通高考统考生、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单独考试考生、一类模式单考生、非通用外语语种提前单独考试考生、保送生、少年班考生、特殊教育单考生及高水平运动员单考生等)均在正住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享受户口所在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在2004年9月1日以前有当地正式户籍。
在四川省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在所居住的县(市、区)招办报名。
(三)报名办法
1.报考类别分为文史类〔含外语(文)、艺术(文)、体育(文),下同〕和理工类〔含外语(理)、艺术(理)、体育(理),下同〕。
2.考生报名基本信息全部在网上采集。考生登录采集报名信息的网站,凭县(市、区)招办发放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采集系统,按照有关要求输入本人的基本信息。输入的内容应真实、准确。族别、年龄以居民身份证(未发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报名期间,考生可以随时登录网站修改个人信息。上网地点由考生自行选定或由报名点统一安排。
考生评语、会考成绩由所在学校输入(社会考生的评语由考生所在单位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考生的图像信息由县(市、区)招办组织有关人员用电子数码摄像的方式采集。
3.考生必须对自己输入的基本信息进行确认。未经确认,考生的报名无效。
确认时,考生须交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的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现役军人需交验军官证或士兵证),签定《诚信考试承诺书》,认真核对县(市、区)招办根据采集的考生信息套打出的《四川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无误后,考生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一经确认,考生基础信息不再更改。因输入、确认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同时,考生须按规定标准缴纳报名考试费。
二、关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以下简称政考)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非应届毕业考生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报名登记表》中。政考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政考工作按省招委、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的通知》(川招委〔2002〕16号)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道德品质恶劣,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体检工作由县(市、区)招委和卫生部门按省招委、省卫生厅印发的《关于做好我省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川招委〔2003〕12号)执行。
军队(武警)院校和国防生招生的军检和面试工作以及公安院校招生的面试、体能测试工作另文规定。其他学校有特殊要求的,按学校要求执行。
体检工作应在4月30日以前组织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市、州安排。体检时,考生应如实填写既往病史。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填志愿前通过《招生考试报》向考生公布。对体检结论为“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考生,由县(市、区)招办组织复查一次;复查后不能作出准确结论的,经主检医师签署意见,县招办介绍,由市、州招办确定医院再复查一次;仍为“学校可以不予录取”者,不再复查。非招生机构指定的医疗单位为考生所作的体检材料,一律无效。
体检费按各市、州物价、财政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负责体检的单位除按规定收取考生体检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为确保体检工作质量,市、州招委应加强对体检工作的管理,强化督促检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按照教育部规定,《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只作为高校录取新生时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的指导性意见。高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录取时,高校只能按照《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其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的补充规定执行。
高校依据《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所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复查,对入学复查结论为“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关于填报升学志愿
高考志愿(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志愿)安排在通知考生成绩之后、6月30日前填报,具体时间由各市、州招委确定。
我省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分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共六个批次进行。预科志愿在同批填报。
对口招生的职教师资班志愿填在本科第一批栏内,高职班志愿填在本科第二批栏内。
藏文、彝文一类模式本科、专科志愿按所报高校批次同批填报;一类模式预科志愿填在民族本科预科栏内。
高中中专志愿设置在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志愿卡上,兼报考生可选择填报。
提前录取院校含军队(武警)院校、国防生招生院校、公安院校、教育部直属师范本科院校、空军和民航招飞院校、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和有特殊要求的院校、专业(以《招生考试报》公布的院校、专业为准,下同)。各类院校可相互兼报。
本科第一批为教育部直属高校、“211”工程建设院校、部省共建的原部委属重点高校、经批准参加本批录取的高校和专业;本科第三批为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科第二批为除本科第一批和第三批之外的普通高校。
专科第一批为普通本科院校的高职(专科)和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高职(专科),专科第二批为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高职学院、民办高校和成人高校的普通高职(专科)。
有条件的市州可试行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具体办法另文制定。
未试行网上填报志愿的市州,仍由考生填涂《四川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志愿卡》(以下简称《志愿卡》),县(市、区)招办用光电阅读机采集志愿信息的办法。
《志愿卡》由考生亲笔填涂,填好后不得改动。《志愿卡》所填的院校及专业名称与编码必须准确一致。
县(市、区)招办或中学组织阅读考生填涂的《志愿卡》后,由县(市、区)招办打印出《四川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以下简称《志愿表》)。考生须在《志愿表》上签字确认。因填涂、确认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报考外语(理)的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的院校或系(科)、专业;报考外语(文)的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的院校、专业;报考艺术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批以外的同科类的普通高校。
愿意服从学校专业调配的考生,应将该院校志愿的“调配”栏涂黑。未涂的,录取时按不愿调配对待。各录取批次均不设置院校调配志愿。
各批次只在第一志愿中设置定向志愿。报考定向就业招生学校且愿定向的考生,应填报该校定向专业志愿或将该校的“定向调配”栏涂黑。录取时,若填报定向专业志愿考生的生源不足,学校可调配录取填涂了“定向调配”栏的考生到定向专业。
四、关于考试和评卷
(一)考试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试题除英语听力考试部分、非通用外语语种科目和汉语文外,其余各科目均由我省自主命制。高考试卷由省统一印制。
考试由省统一组织,考点必须设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增设考点,须报省招考委批准。
普通高考全国统考试题(包括副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用之前为绝密级事项;其它全省统考试题(包括副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用之前为机密级事项;有关高校受权组织考试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用之前为秘密级事项。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的保密要求保管、使用这些秘密材料。
各市(州)、县(市、区)招办要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同时报告省招办和同级招生委员会,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强化考试管理,狠刹考试腐败歪风,严肃考风考纪,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高考公平、公正。各市、县要切实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考务工作的领导与管理,严格执行省制定的《考务工作细则》,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加强对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强对利用手机、互联网传播涉嫌泄密或诈骗等有害信息的防范和封堵;加强考点周边环境治理,切实保障考场秩序和安全;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地利用现代通讯工具进行团伙作弊等严重舞弊行为;加大对违法及考试作弊行为的惩处力度;积极推行市、州内县与县之间交*巡考,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推行异地交*监考。高考期间,市、州招委应向所辖县(市、区)派出巡视员。招委成员要分别深入各考点检查了解高考工作情况,确保高考万无一失。
高考于6月7、8日举行。各科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6月7日上午9:00—11:30 语文 下午15:00—17:00数学
6月8日 9:00—11:30 文综/理综 下午15:00—17:00外语
文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含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内容);理工类考生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含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内容)。
外语考试分英、俄、日、德、法、西班牙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各外语语种考试均含听力考试,听力部分满分为30分,其成绩计入该科总分。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考生可免听力考试,具体办法按省招办《转发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听力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校和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免外语听力测试的通知>及做好我省2002年听力残疾考生免外语听力测试工作的通知》(川招普〔2002〕20号)执行。语文、数学、外语考试各科成绩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均为300分;总分750分。
所有准备报考外语院校、系(科)、专业(含科技外语)的考生,除笔试外,还须参加口试。口试工作安排在6月9、10日,由县(市、区)招办组织进行。参加口试的考生应按县(市、区)招办的规定报名。
普通高校除招收藏文一类模式考生之外的藏文专业只招收阿坝、甘孜、凉山三州和平武、北川、石棉、汉源、宝兴五县的藏族考生,须加试藏文;普通高校除招收彝文一类模式考生之外的彝文专业只招收凉山、甘孜、攀枝花、乐山和雅安五市、州的彝族考生,须加试彝文。藏文、彝文的加试工作安排在6月9日,由县(市、区)招办组织进行。
藏文、彝文一类模式单独招生考试科目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做好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高中毕业生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07〕20号)文件规定执行。
各类预科直升考试科目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各类预科直升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07〕19号)文件规定执行。
拟报考军队(武警)院校和招收国防生的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由各市(州)招委、军分区统一组织的面试和军检;拟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公安面试和体能测试。军检、面试工作安排在高考后、通知高考成绩以前进行,公安面试、体能测试工作安排通知高考成绩以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拟报考北京电子技术学院的考生,须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面试的具体办法由招生学校确定、公布。
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的侦查学、治安学、边防管理和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以及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各专业招生的面试要求,由学校确定并公布。
除上述所列学校和专业外的在川招生院校,若其今年在招生计划或《招生章程》中有面试要求的, 拟报考生应按学校要求自行参加学校的面试。凡录取前有面试要求的学校,其面试合格考生名单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四川省招办。
报考建筑院校、系(科)的建筑学、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一定的徒手画基础。是否组织徒手画测试及测试办法,由招生学校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评卷
高考评卷由省招考委统一组织。
高等学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有关学校和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予以配合。评卷中,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确保评卷工作质量,按时完成评卷工作任务。评卷工作结束后,考生成绩由招办逐级通知到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
对成绩有疑问需查分的考生,于6月28日前到县(市、区)招办登记。查分结果由招办逐级通知考生本人。
五、关于录取
(一)录取组织与管理
1.省招考委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与在川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并分别确定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2.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考委组织各高等学校进行。
3.在川招生的普通高校各类别各层次招生,均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各高等学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高等学校和省招办要确保远程网上录取必需的软、硬件,确保网络安全、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高中中专实行现场局域网录取,录取工作安排在专科第二批之后进行。
4.高等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招生章程(包括民办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及广告)须经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省内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广告均须经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才能向社会发布。高等学校应于5月1日之前在本校网站并以其他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招生章程应真实、准确,其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川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投档模式及文化专业成绩排序原则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等。高等学校应将招生章程中与考生填报志愿、录取有关的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随在川招生计划一并寄送四川省招办,由省招办汇总后向社会公布。对因未按规定向我省报送而未公布的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考生应自行通过高等学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或其他方式查询。
5.普通高校录取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采取“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的方法。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学校确定的调档比例(一般不应超过在川招生计划的120%,在川招生的院校在报送分专业招生计划时报送,未报送的按120%执行)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投档。
高等学校在录取过程中不得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高校在扩大录取新生自主权的同时,要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对省招办所投的电子档案,应全面择优,决定录取与否以及所录取的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学校对省招办提请复议而坚持退档的,应按我省的“复议书”的要求,写明退档原因,并传真备查。在录取过程中,省招办应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6.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省招办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等学校,省招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等学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7.高等学校要正确处理志愿与分数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在后续志愿投放后,学校不得退掉此前已投的考生档案;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档案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招生章程”中有明确要求的学校除外);若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有分数级差等限制,学校应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8.本科第一批录取时,对第一志愿未上调档线、但分数又高于其第二志愿院校调档线一定分值的考生,如果其第二志愿院校明确表示愿意接收第二志愿高分考生,则将其第二志愿视为第一志愿,与该校第一志愿档案同时投放(简称“二视一”)。愿意接收第二志愿高分考生的学校须在报送招生计划和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明确其分数级差(须在40分以上,未明确的按40分执行)。
为了更好地执行“二视一”的投档办法,在《志愿卡》上设置“愿‘二视一’”栏。对填涂了“愿‘二视一’”栏且符合“二视一”规定条件的,即向第二志愿院校投档。若考生档案已因“二视一”被投放在第二志愿院校,则不再享有其第一志愿院校因增加计划、定向、自主招生或艺术特长生等的补投机会;未涂该栏的视为放弃“二视一”投档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