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对享受各类照顾的考生有何规定?
答:根据教育部规定要求,我省对享受各类照顾的考生作了如下规定: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省招委审核认定并向社会公示,可适当加分投档:
①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考生达到我省第二批本科及以下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者,在第二批本科及以下批次省属院校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录取与否由院校决定。
②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省级优秀学生、获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学科省赛区一等奖(含)以上者和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学生电脑制作活动获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可加1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院校决定。
③ 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国家举办的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和经省招委会同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测试,被认定为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可加20分投档;经省招委会同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测试,被认定为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可加5分投档,录取与否由院校决定。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烈士子女和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考生,经省招委审核认定可加1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院校决定。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经省招委审核认定可加2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院校决定。
(4)少数民族考生、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考生和残疾军人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考生凡获得上述两项(含)以上照顾资格,以其中最高一项计算,不作累计加分照顾。
(7)在录取投档时,各类照顾的考生均占规定的投档比例,以考生的实际文化成绩加上照顾分数后的分数为投档分数,够哪个层次,按哪个层次投档,由院校审查录取。
11、各批次各类院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如何划定?
答:我省各批次各类本科院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办法是:由省招委根据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情况,依照不同层次、不同科类的招生计划,扩大适当比例,分批次分别划定各类院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科院校录取分批划定最低工作线。
12、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九类院校有何规定?
答: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第一志愿报考水利、地质、矿业、海洋、气象、石油院校者可降低5 分投档;第一志愿报考师范院校者可降低10分投档;第一志愿报考农、林院校者可降低10—2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院校决定。
13、对定向就业招生的规定?
答: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高等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定向就业招生院校按非定向调档线高低确定院校先后投档顺序。
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按定向生录取后,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等院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高等学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14、对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招生有何规定?
答:教育部规定: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学生一律从参加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中录取。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录取标准不得低于该校在我省统招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少数民族专科预科班录取标准不得低于该校在我省统招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民族班录取标准不得低于该校在我省统招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定向为西藏培养人才的录取标准与民族班录取标准相同。
15、报考军队、公安等院校有何规定及要求?考生应注意什么?
答:军队、公安院校、招收国防生院校和招收无军籍学员院校提前录取,先录取本科(分两批),再录取专科。军队院校、招收国防生院校和招收无军籍学员院校、招收20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公安院校招收22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的考生。报考军队、公安等院校的考生,应注意其年龄、身体和男、女生比例等方面的特殊要求,不符合条件的不要勉强填报。
报考军队院校、招收国防生院校和招收无军籍学员院校志愿的考生须参加面视、体检和政审;报考公安院校志愿的考生须参加面视、体能测试和政审。考生须在高考成绩揭晓后注意招生部门和媒体关于提前录取院校进行面视、体检、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的通知或报道,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视、体检、体能测试。考生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视、体检、体能测试,按自行放弃志愿处理,军队、公安等院校不予录取。
军队院校指挥类专业经过调剂仍生源不足,完成招生计划有困难时,可从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中,在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20分范围内按指挥类专业的要求进行面试、体检和政审。
军队、公安院校、招收国防生院校和招收无军籍学员院校,在面视、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所报志愿,择优录取。
如重点院校指挥专业通过调剂生源仍然不足,经报全军招生办公室同意后,可在一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的考生中,依据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此投档,但不得低于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
凡被军队、公安院校、招收国防生院校和招收无军籍学员院校录取的考生,其它院校不再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再按其所报普通院校志愿参加录取。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考虑如达到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而未被军队、公安等本科院校录取,如愿意录取到所报军队、公安等专科院校,可将《机读志愿卡》上“若达到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是否愿意上军队、公安等专科院校”对应的小长方格涂满涂黑。
16、国家对招收国防生有何政策规定?
答:国防生是指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由军队有关单位依托普通高校从参加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培养的青年学生。国防生在高校学习期间除参加必要的军政训练外,其所学课程与高校同专业相同。国防生与军队有关单位签订协议后,在校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国防奖学金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发放(其中学费、杂费共3000元,生活补助费2000元)。国防生在取得毕业资格和相应学位后,将按协议办理入伍手续并任命为军队干部,其职级和工资待遇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
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应在提前录取的军队、公安等本科院校(分两批)志愿栏内填报有关招收国防生的院校志愿。与报考军队院校非指挥类专业的考生同时参加面视、体检和政审。
17、对军队院校招收无军籍学员有何规定?
答:为适应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需要,从2005年起,解放军第二、三、四军医大学和艺术学院将招收培养无军籍学员。学员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经面视、体检、政审合格,与有军籍学员、国防生同批次录取,并实行入学批准书制度。考生入学经复查合格后,由院校与学员本人签订《军队院校无军籍学员入学协议书》。学员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毕业考核合格的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分配部队工作。毕业学员定职定级参照军队院校同层次、同学制有军籍学员的规定执行。
无军籍学员在校学习期间按每人每年5300元的经费标准保障,免交学杂费和住宿费,每人每月发放330元生活补助费,按每年500元标准价拨服装费,其他费用自理。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实行全程淘汰,因政治思想不适合培养目标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被退学的,以及因学员本人无正当理由执意要求退学或拒不入伍被退学的,应缴纳在校学习期间全部生活补助费、服装费和院校按人员标准计领的公务事业费,并按有关协议进行相应赔偿。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或不适合在部队工作被淘汰的,可不退还学习费用,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条件的,学员本人可向高考所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商所属普通高校同意后,可转入相关普通高校学习。
18、对报考外语院校或专业的考生有何规定及要求?
答:(1)我省报考科类不再设外语类,外语院校或专业的招生计划分别列在文史类和理工类中,按文史类和理工类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进行投档。
(2)报考外语专业或招生院校要求“外语口试”的专业,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未参加外语口试或口试不合格者,招生院校不予录取。
(3)外语院校和专业以及有关院校要求外语口试的专业录取时,以笔试成绩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口试成绩较高的考生。
19、考生外语口试的时间、地点,有何要求?
(1)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注意自己所报专业是否需参加外语口试,请考生在高考成绩揭晓后,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口试,逾期不予口试。
(2)考生外语口试时需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报到时间:6月29日至30日;口试时间:6月30日至7月2日;报到地点:山西大学外语学院新教学楼。乘车路线:太原市五一广场乘103路电车山西大学新校门下车。